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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学生资助中心电话(井冈山学生资助中心电话号码)

2023-05-13 05:30:07爱心家园1

1. 井冈山学生资助中心电话号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井冈山大学,国标代码为10419,校址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

  第三条 学校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高校,是同济大学对口支援高校;是国家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校纪委机关、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井冈山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七条 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以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生源质量、区域布局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招收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及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按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总计划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进档考生以及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对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类)原则如下:

  1.实施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执行;

  2.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际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际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份无明确规定,则按如下原则录取:

  (1)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2)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学校执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实行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无明确规定,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列入江西省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单志愿的音乐学(声乐、器乐)、舞蹈表演专业: 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专业成绩达到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批次专业合格线,按音乐学(不含专业笔试、视唱及专业副项成绩)、舞蹈表演小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学校执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实行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无明确规定,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按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当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原则上应不低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若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七条 国家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联招、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录取办法按该省(直辖市)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学校对该专业(类)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选考)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收费和奖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各项收费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等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本科学费:文科(文、史、哲)类401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4270元/学年;理工(Ⅰ)类4530元/学年;理工(Ⅱ)类、体育类4790元/学年;艺术类8800元/学年;建筑学6600元/学年。

  住宿费:按1000元/学年预收。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变化制定符合政策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jgsu.edu.cn

  咨询电话:0796-8116983、8100735(传真)、8110323(传真)

  监督电话:0796-8110319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邮政编码:343009

2. 井冈山教育网官网

网络授课,函授,成人教育

3. 井冈山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在哪

井冈山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井冈山大学,国标代码为10419,校址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

第三条 学校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高校,是同济大学对口支援高校;是国家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校纪委机关、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井冈山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七条 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以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生源质量、区域布局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招收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及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按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总计划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进档考生以及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对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类)原则如下:

1.实施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执行;

2.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际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际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份无明确规定,则按如下原则录取:

(1)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2)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学校执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实行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无明确规定,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列入江西省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单志愿的音乐学(声乐、器乐)、舞蹈表演专业: 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专业成绩达到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批次专业合格线,按音乐学(不含专业笔试、视唱及专业副项成绩)、舞蹈表演小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学校执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实行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无明确规定,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按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当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原则上应不低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若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七条 国家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联招、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录取办法按该省(直辖市)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学校对该专业(类)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选考)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收费和奖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各项收费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等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本科学费:文科(文、史、哲)类401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4270元/学年;理工(Ⅰ)类4530元/学年;理工(Ⅱ)类、体育类4790元/学年;艺术类8800元/学年;建筑学6600元/学年。

住宿费:按1000元/学年预收。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变化制定符合政策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jgsu.edu.cn

咨询电话:0796-8116983、8100735(传真)、8110323(传真)

监督电话:0796-8110319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邮政编码:343009

4. 井冈山教育中心

井冈山红色教育为了积极贯彻党中央的指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党建活动,党员主题日作为党员干部学习精神,会议传达的主要活动日,组织大家到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开展活动教学,能够很好的了解到革命时期党员先辈们为新中国成立所做出的的贡献。

井冈山红色教育也是本着这种目的为党员开展活动。

5. 井冈山学费多少

理工(Ⅱ)类、体育类4790元/学年;

6. 井冈山学生门票价格

井冈山中有一些景点是免费的,不需要门票。原因是这些景点通常是一些重要历史遗迹或者文化场所,为了方便广大民众了解和学习相关历史文化,政府或者相关管理部门会对这些景点进行免费开放。其中比较知名的免费景点有井冈山革命博物馆、毛泽东原住宅、瞻仰团结小学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景点不需要门票,但是可能会限制游客的人数,游客需要提前预约或者排队进入,具体情况可以向景区管理部门咨询。因此,如果您有机会前往井冈山旅游,可以利用这些免费的机会,深入了解红色历史文化,增长自己的知识储备。

7. 井冈山学校官网

井冈山大学现在有4个校区,分别为井冈山大学青原区、吉州区、铁建路校区和井冈山大学函授站。井冈山大学校区地址及简介

1、井冈山大学青原区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

2、井冈山大学吉州区

地址:吉福路23号

3、井冈山大学铁建路校区

地址:铁建路2

4、井冈山大学函授站

地址:吉安县虎溪巷12号

学校现有4个校区,校园面积2442亩,校舍建筑面积65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2.4亿多元,图书馆藏书199万余册,“三级甲等”附属医院1所。

8. 井冈山学生资助中心电话号码查询

根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无法回答具体数字。但是可以说井冈山市医保局对大病人家进行了报销。这是因为医保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保障人民健康,其中包括对患大病的患者提供帮助。井冈山市医保局作为一个医保机构,自然也会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大病人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障。答案的具体数字需要联络相关部门了解。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医保系统的改革和发展,我们应该不断关注和支持,使更多的人能够受益并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

9. 井冈山教育学院

中信井冈山干部学院不是央企,而是一所由中央党校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也是中央党校的直属学院。

中信井冈山干部学院是一家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红色文化教育、党性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的专业培训学院。学院位于风景秀美、环境优雅的井冈山梨坪,占地151亩,总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学院自有10个报告厅,拥有羽毛球场、乒乓球室、室内健身房、图书室等配套设施及10余个外部合作教学接待基地可同时容纳1200人教学培训。学院专业的接待车队将保障室外教学中交通服务的安全、便捷与高效。中信井冈山干部学院是全国首批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学院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要求贯穿学院的一切教学、科研和办学活动,全面落实“姓党”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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