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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家庭资助申请表格式(优抚对象申请表)

2023-05-13 06:10:09扶贫行动1

1. 优抚对象申请表

1.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孩子的各种费用

2.长期患病在身,没有任何收入,无劳动能力

2. 优抚对象申请表怎么写

答案是:申请书内容包括:入伍时间、退役时间、负伤时间、地点、部位、详细经过、在部队未评残原因。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评残申请。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中关于申请新办评定伤残等级的材料中显示:

个人书面评残申请,内容包括:本人身份、因战因公负伤时的身份、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及详细经过,并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申请书范文:某某市民政局:本人张某某,于1982年3月2日出生,现户籍地址: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某某号,(内容包括入伍时间、退役时间、负伤时间、地点、部位、详细经过、在部队未评残原因。)现申请伤残等级评定。以上申请,请批复。

3. 优抚对象申请条件

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对有特殊贡献者及其家属提供褒扬和优惠性质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制度。社会优抚的主要特征有:1,社会优托的对象是法定特殊群体。2,社会优抚的直接责任主体是政府和社区组织。3,社会优抚具有褒扬性。4,社会优抚具有优待性。

社会优抚是针对军人及其家属所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军人及其家属所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恤、养老、就业安置。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4. 优抚对象申请表怎么填

填下基本情况,收入以及申请原因(因病致困,因困申请),表最下面应该有说明,以及资料要求。

救助条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救助标准:对符合救助条件因病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经各种保险补偿后需自付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的,年用药范围内余额在15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10%比例进行救助,最低救助标准为300元,年最高救助额为3000元。

临时救助制度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5. 优抚对象申请表填写模板

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申请的书写,是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局优抚安置科、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表格样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填写的。

而退伍军人要申请“带病回乡军人”名义和待遇的,只有在服役期间就患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不能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评定到六级(因病残疾军人最轻等级)的义务兵、初级士官,才能在退役后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局抚恤安置部门申请评定。

依据是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的规定。如果义务兵、初级士官服役期间患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户口本;

(三)退伍军人证;

(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6. 优抚对象个人申请怎么写

优抚对象享受减免丧葬费,民政局有优惠,纪念林大部分不花钱,有社保的,人去世后,家属可到所在地社保大厅办理丧葬费领取,各省丧葬费己统一,根据工令减去你发一年公资,减一个月丧葬费,剩下给到子女领取。

7. 优抚申请报告怎么写

1、个人申请书。即×××同志请求享受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待遇的申请,要求写明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口类别(农村或城镇),入伍时间,开始参战时间,撤出参战地点时间,参战地点,参战名称,参战经过,参战时所在部队番号(要求详细到××军××师××团××营××连),退伍时间,目前家庭生活状况。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确认后退给本人。

5、参战证书原件、参战立功受奖证件原件等证明材料。凡个人向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

8. 优抚对象申请表格

优抚对象要求享受医疗减免,本人直接到所在镇(街)社会工作局领取标准格式申请表进行填写就好,不要另外格式申请。

  优抚对象要求享受医疗减免,是指申请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一、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社保局医疗补助补偿书,收原件(1份)

  3.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医疗单据,收原件(1份)

  5.出院证明,收原件(1份)

  6.申请表,收原件(1份)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居)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村(居)服务中心受理、加具意见、盖章,开具回执单;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将信封转交到镇(街)社工局;

  3.镇(街)社工局审批通过后,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名单录入“一站式”医疗管理系统,由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实时减免住院优惠

9. 优抚对象材料

优抚对象有很多类别:

  民政部门抚恤优待的优抚对象,共有十五类: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凡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的,由地、州、市、县民政部门审核,经自治区人民厅批准后,可确认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凡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的,凡经当地政府确认为西路流落人员的,可确认为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3)红军失散人员:凡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因伤、因病、因战斗失利或组织动员分散隐蔽,离队失散,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确认为红军失散人员。

  (4)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抗日游击队(包括新疆三区革命),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确认为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

  (5)在老复员军人:在1954年10月31日试行义务兵兵役制度前,自愿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新疆三区革命)、中国人民志愿军,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确认为在乡老复员军人。

  (6)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1954年10月31日试行义务兵兵役制度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残条件,并有军队医院或部队证明,并持有退伍、复员证件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确认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7)残疾军人:持有部队军以上单位后勤卫生部门审批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有关评残手续材料的,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补评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确认为伤残军人。

  (8)伤残人民警察:持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评定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确认为伤残人民警察。

  (9)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持有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评定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的,确认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0)伤残民兵民工:持有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评定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歼民兵民工证》的,确认为伤残民兵民工。

  (11)烈士遗属:持有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确认为烈士遗属。

  (1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持有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因公牺牲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13)病故军人遗属:持有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病故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确认为病故军人遗属。

  (14)参战退役人员:在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民政部(民发【2007】102号)文件”中规定的14类军事行动,手持退伍证(复员证),回农村务农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确认为参战退役人员。

  (15)参核退役人员:凡是从1962年5月31日-1996年12月31日在原8023部队和所属部队及其它参加过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手持退伍证(复员证),经体检不符合评残条件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退役人员,确认为参核退役人员。

10. 优抚对象申补助申请书

残疾人水电气补贴是指残疾人家庭在缴纳水、电、气费时可以享受的一项补贴政策。不同地区的具体申请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性的申请步骤:

1. 认定残疾等级:残疾人需要到当地残联或相关部门进行身体认定,获得相应的残疾等级证明。

2. 申请表填写: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个人材料以及最近6个月水电气缴费单,再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3. 相关材料提交:将填好的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本等个人材料复印件以及最近6个月水电气缴费单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至当地派出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优抚办公室等相关办事机构。

4. 审核通过后领取补贴:工作人员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领取相应的水电气费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而异,请在申请前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残联了解有关政策和操作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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