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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资助幼儿会议记录(2020年幼儿园资助会议记录)

2023-06-02 23:00:13扶贫行动1

1. 2020年幼儿园资助会议记录

点家庭经济录入→再点家庭经济录入→选择班级→选择受资助小朋友的名字→选择受资助原因→点击保存

第二步,点困难学生认定→点击刚刚录入的小朋友的名字→等级认定→困难→受资助原因填写→保存

2. 幼儿园幼儿资助会议记录

按备注说明办理:拿房主户口本、身份证等到乡、街道办或扶贫部门办理审批,再将审批表交民政局,一般一个月内完成。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乡(镇)政府审核、县扶贫办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确定的。

村委会有扶贫对象民主评议和票决的会议记录及代表签名,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扶贫办有扶贫对象审核的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县扶贫办对乡镇上报的扶贫对象信息资料进行最后把关,确保没有争议或争议解决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建立县级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

档案资料由扶贫对象、采集人、审核人共同签名确认,扶贫对象已完成签名手续,是知道自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以由父母到村委会咨询,并到乡镇扶贫工作站,通过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查询后,开具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即可。 建档立卡户的学生在校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初中、高中、大学都是有的。

3. 幼儿园资助会议纪要

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通用的材料建议:

1. 慰问金或礼品清单:在慰问党员时,通常需要提供一份礼品清单,列出党员所需求的礼品,如水果、蔬菜、牛奶、茶叶等。同时,也可以提供一些慰问金,作为对党员的关心和支持。

2. 慰问信或短信:慰问信或短信通常是通过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发送给党员的,内容可以包含对党员的问候、感谢党员为村委会工作的贡献、提供慰问金或礼品的信息等。

3. 慰问视频:在有些地区,村委会可以通过视频通话的方式慰问党员,这也可以提供一个更加直观的慰问方式。

4. 党员身份证明:在慰问党员时,需要提供党员的身份证明,以便确认党员的身份。

5. 其他文件或材料:如果政策要求提供其他文件或材料,例如党员名单、收入证明等,可以准备这些文件或材料,以便更好地支持党员。

以上是一些通用的慰问党员的材料建议,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当地政策要求进行准备。

4. 幼儿园资助会议内容摘要

在贫困学生申请困难补助的表格中,有些学校为鼓励贫困生勤学上进,发挥班级的监督激励作用,设计了班级评语栏目,班主任要写上该申请学生的班级表现,需要作出准确恰当的评价,这个评价可以写成:该学生在本班思想道德表现良好,虽然家庭经济困难,但能坚持勤奋好学,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同意给予其帮扶,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5. 2020年幼儿园资助会议记录范文

一般情况下,每学期教育局资助中心会有相关的宣传资料发到各学校幼儿园。幼儿园可以在家长到园接送孩子的时候把资助宣传资料(告家长书)发到家长手中,然后家长根据自己家庭情况决定是否申请,不申请的签署放弃申请承诺书,申请的递交申请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6. 幼儿园资助工作会议内容摘要

方法一

步骤/方式一

参加留学所必须的考试:申请人需要参加TOEFL考试、GRE或GMAT考试,具体可参考申请学校、专业的相关要求。

步骤/方式二

选择学校:美国大学多达4000多所,选择时除了要看学校的排名外,最重要的还是要参考专业排名。毕竟学校的综合排名不能具体反映每一个专业的实力。选择一些综合排名不高但专业排名靠前的学校也许会有更大的录取几率。

步骤/方式三

准备申请文书:申请人一般要提供两到三封英文推荐信、自我陈述、个人简历以及篇数不等的小论文。文书的写作相当重要。它可以使教授从侧面了解你的性格特征、个人能力以及学术潜力等。好的文书会让学生在众多申请者中脱颖而出,对学生的录取会有很大程度的帮助。

步骤/方式四

提供在校成绩单:成绩单学校签发,中英文各一份,由校方密封好并加盖公章。成绩单最好转换为美国四分制的GPA。高GPA 会使学生申请很占优势。

步骤/方式五

其他证明材料:学生可以提供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种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摘要等能证明自己能力的证书提交给学校,这样将大大增加被录取和得奖的机会。

步骤/方式六

经济担保证明:出具相关银行存款或亲友经济资助证明,通常金额能够支付一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即可。如申请到全额奖学金,则不需供此证明。

步骤/方式七

正式提出申请:将所有申请材料连同申请费一起提交给学校,并按照学校要求随时补充材料。申请的时候可以分档次申请学校,以保证录取结果。

步骤/方式八

获得学校录取通知:如被几所学校同时录取,应当仔细考虑奖学金情况,学费收费是否合理等一系列的问题及自身意愿,确定最终要去的学校,放弃掉的学校要给与回复并礼貌地告诉你的决定。

步骤/方式九

申请签证:准备好签证材料,美国大使馆申请学生签证。

步骤/方式十

办理出入境:获得美国签证后,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整个留学申请工作就完成了。

7. 幼儿园资助会议记录范文

幼儿园助学金申请书如下: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XX国际幼儿园XXX班XXX幼儿的家长,现因家庭经济困难特向政府申请贫困助学金,希望领导能考虑给我资助,以下是我的个人情况和家庭经济情况:

  以上便是我的个人情况和家庭经济情况,希望各位领导能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帮助我和我的家庭渡过难关,在此代表全家表示诚挚的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幼儿)

8. 幼儿园资助工作会议记录怎么写?

上幼儿园贫困生补助每学期都要开证明。在我国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学,国家每学期都会给予一定的补助,学校会要求孩子的家长每学期交贫困证,到学校去审核,在贫困证后面有一个审核页面,上面标有时间,一般来说一年审核一次,如果你脱贫了,那么孩子就不会再享受这个补助政策。

9. 幼儿园资助政策会议记录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书:

县幼儿园:

本人****,系***县***镇社会待业青年,家庭人口*人,儿子***,于*年*月出生,*年*月进入***幼儿园**班接受学前教育。(上面一段陈述家庭事实情况,写明具体日期以及就读学校名称。)

因家庭人口多,在县城没有房产,本人夫妻二人靠打零工养家糊口,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特申请县幼儿园资助学前教育资金,望予以批准为盼。(写明生活情况以及经济条件情况。)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资助对象和范围:

凡符合入园条件,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可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普惠性幼儿园是指经县(含)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学前班、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10. 2020年幼儿园资助会议记录怎么写

助学金表中曾获奖励可以填写在大学获得的奖状。

助学金曾获何种奖励可以填写的奖励,主要有:全国奥数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全国物理化学竞赛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市级,省级,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市级,省级,国家级运动健将,或者市级,省级,国家级运动会金牌等。

11. 幼儿园资助会议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总会”)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的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第三条  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应加强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规范募捐和接受捐赠行为。

第四条  地方红十字会可以授权基层红十字组织协助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红十字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授权,不得以红十字的名义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第五条  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法接受同级民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红十字标志和名称使用的规定,不得违背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不得损害红十字会名誉。

第二章  开展募捐

第七条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的募捐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第八条  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要按照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  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如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消防等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条  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第十一条  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同时在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第十二条  各级红十字会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依法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募捐的全部收支应纳入红十字会捐款账户进行统一的财务核算和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红十字会可以接受国(境)外和辖区以外单位和个人的直接捐赠,未经总会或上级红十字会授权,地方红十字会不得到国(境)外和辖区以外开展公开募捐。

第十四条  总会根据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决定是否向国际和国内发出募捐呼吁。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未经总会批准,不得直接向辖区外或行业外发出募捐呼吁。

第三章  接受捐赠

第十五条  各级红十字会接受捐赠应开设银行专户,建立专账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红十字会接受的捐赠财产应当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接受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

第十七条  红十字会接受捐赠,可根据实际情况,或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或请捐赠人出具捐赠函,约定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捐赠人不得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十八条  红十字会接受捐赠后,应及时向捐赠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人匿名或放弃捐赠票据的,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  红十字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进行人民币折算,由捐赠人提供其公允价值的合法有效证明。

第二十条  通过总会接受的国(境)外捐赠物资,其到达口岸后的运输等费用一般由受援地区的红十字会负担;境内捐赠物资的运费一般由捐赠人承担或按照捐赠协议执行。国(境)外捐赠物资的检验、检疫、免税和入境等手续,由总会或相关省级红十字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第四章  捐赠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建立捐赠财产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等制度,规范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捐赠协议或捐赠人意愿处分接受的捐赠财产,用于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

第二十三条  红十字会不得违背募捐方案、捐赠协议或捐赠人意愿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对于没有具体捐赠意向的捐赠财产,红十字会可以按照其宗旨和人道需求统筹安排使用,其使用情况应向捐赠人及时反馈。

第二十四条  使用捐赠财产开展的人道公益项目,一般应由红十字会系统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机构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十五条  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从捐赠资金中列支实际成本,应在接受捐赠时通过捐赠协议或募捐公告等方式向捐赠人事前明示,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实际成本主要包括项目聘用人员的报酬、志愿者补贴和保险,使用房屋、设备、物资发生的相关费用和为管理项目发生的差旅、物流、交通、会议、培训、审计、评估等费用。捐赠资金不得用于机构及在编人员的经费支出。

第二十六条  捐赠财产的收支管理情况,应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和民政部门的监督,并向红十字会理事会、监事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红十字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八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  红十字会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经审计的捐赠收支情况报告。

第三十条  红十字会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捐赠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第三十一条  红十字会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  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财产开展人道救助,应采取适当方式向受助人告知资助标准、资助流程等相关信息。

第三十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第六章  捐赠表彰

第三十四条  总会按照以下标准,对一次性捐赠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人进行表彰:

(一)对一次性捐赠人民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捐赠人,授予“中国红十字奉献奖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捐赠证书;

(二)对一次性捐赠人民币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捐赠人,授予“中国红十字博爱奖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捐赠证书;

(三)对一次性捐赠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捐赠人,授予“中国红十字人道勋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捐赠证书及“博爱”牌匾。

第三十五条  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现金捐赠及非货币捐赠,总会不统一进行表彰,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表彰办法。

第三十六条  总会对捐赠人的表彰每年进行一次。各省级红十字会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捐赠人名称、捐赠金额、捐赠时间以及受捐红十字会等信息汇总报送总会筹资与财务部,申领相应的奖章、捐赠证书及“博爱”牌匾。

第三十七条  捐赠人通过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地方红十字基金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规定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经中国红十字会第十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施行。《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红办字〔2009〕124号)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者表彰奖励办法》(红办字〔2007〕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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