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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理由(2021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理由怎么写)

2023-06-01 21:01:01公益话题1

1. 2021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理由

2021年最新学生资助政策

一、普惠性学生政策

1.学前教育“三儿”减免保教费

减免孤儿、残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每人每月减免1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生每期5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

免除学杂费:免收学杂费。民办学校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免教科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此费由省财政支出与新华文轩直接结算(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04元、初中194元;城市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180元)。

免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年30元

2. 2021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理由怎么写

特 困 人 员 认 定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三)严格规范,高效便民;

(四)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第七条 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

第八条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第三章 申请及受理

第十条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第四章 审核确认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

第十七条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第十八条 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不一致的地区,对于拥有承包土地或者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特困人员,一般给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地区的,给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第五章 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第二十一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

(一)自主吃饭;

(二)自主穿衣;

(三)自主上下床;

(四)自主如厕;

(五)室内自主行走;

(六)自主洗澡。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内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本人、照料服务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

第六章 终止救助供养

第二十四条 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二)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

(三)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四)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五)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六)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第二十五条 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本人、照料服务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

第二十六条 对拟终止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所在村(社区)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作出终止决定并从下月起终止救助供养。对公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终止救助供养决定,并重新公示。对决定终止救助供养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终止理由书面告知当事人、村(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对终止救助供养的原特困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16年10月10日民政部印发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3.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书申请理由

家庭贫困情况说明:

1、写作思路:可以写自己叫什么名字,家庭住址,以及家庭成员都有谁,经济状况怎么样,是比较富裕,还是比较拮据,自己对学习的态度。

2、正文:本人名叫xxx,是一名学生。本人家住农村,家中现有父亲,母亲,共有三人。由于家乡地处小乡村,家乡经济欠发达,家庭收入甚微,仅靠农耕为主,平时家里没有什么特别经济收入,大学期间的高额学费和生活费,使得本来困难的家里更加雪上加霜。父母身体不好且多病,家中生活困难。

4. 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申请认定理由

尊敬的审批机构:

首先,我非常感谢您能考虑我的救助申请。

我身患重病,医疗费用巨大,我本身家境贫困,无力承担医疗费用。据我手头的医疗报告显示,我正面临可怕的病情,我在此希望有更多的物质支持,帮助我改善病情,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

我衷心希望能得到您的呵护与拥护,我也保证我会付出最大可能的努力,努力通过自己努力考取好成绩,回报这份关爱。

请您给予我一份重视,希望您能考虑通过我的申请,给予我们家庭莫大帮助。

谢谢您!

5. 2021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理由怎么填写

可以这样填,首先填写家庭成员,伴侣父母为主要填写对象。其次,一一对应填写工作单位,要填写工作单位的全部名称,最后有需要强调补充的进行强调补充

6.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理由怎么填

申请贫困户的条件: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综合分析人均纯收入、住房、医疗、教育保障情况。

1、年人均纯收入低于贫困标准(2010年2300元不变价)。

2、年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净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

3、住房方面: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4、医疗方面: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教育方面: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法律依据:《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中明确确定了补贴总额和每个省份享受2018年政府贫困群众的资金额度;2018年政府的扶贫总额超928亿元,其中扶持补贴款最多的就是四川省,2018年扶持金额约61.57亿元;其次是湖南省和河南省的贫困扶持资金,金额为55.63亿元和54.88亿元。

7.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认定理由

2021大学贫困生认定标准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或身患残疾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3.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4.家庭年收入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以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下岗职工应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单位效益不好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5.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6.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7.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认定为贫困生的可以申请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均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分别是2200元、3300元、4400元。当然如果成绩十分优秀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加油啦

8. 2021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理由怎么填

在申请时还会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下面就来看看具体的填写方式:

1、首先我们拿到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之后,需要填写户主的基本信息。(其中包括户主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

2、其次需要填写家庭成员信息。(其中包括家庭成员的姓名、年龄、与户主的关系、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

3、接着填写现宅基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其中包括现宅基地处置情况、地址、四至、房屋类型、地形等等)

4、填写完成上面的这些内容之后,还需要写明申请的理由。

5、最后在“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上签字和填写日期就可以了。

9.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理由模板

申请人:xxx

我所在的城市属于经济欠发达区域,家乡处在城镇的最边缘,地理位置偏僻,交通闭塞,出入不方便。因此村中居民普遍都很贫困。我家中现有五口人,父母,两个姐姐和我。父母在家务农,家庭收入也主要靠农作物。

大姐现已成家,家中的收入除了要支付我的学费,还要供养姐姐和日常的开支。父母年纪偏高,劳累了大半辈子,身上落下了不少疾病,但是因为贫困无钱医治而每一天饱受病痛的折磨。今年家里的两亩田地又被收公上交,家庭收入更无来源,无奈年迈的父母只好外出打工以补贴家用。我本人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生活简朴,无不良生活习惯和奢侈消费行为。

期望老师能够思考我的状况,批准我的贫困助学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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