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益生活 > 正文内容

发挥医院公益职能(发挥医院公益职能的意义)

2023-06-03 01:33:17公益生活1

一、浅析监狱系统如何发挥会计服务职能?

对于监狱系统而言,同样可以发挥会计的服务职能,以更好地服务监狱系统的良性运行。

一、发挥会计服务职能对监狱系统意义重大 发挥会计服务职能即财会部门要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利用财会领域的专业知识,借助各种信息化手段,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对外部财会信息的收集整理形成各项报告,以为监狱系统的各项决策提供服务,为决策的执行提供支撑。

1、发挥会计服务职能有助于缓解监狱经费紧张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当前监狱系统实行“监企分开”、“收支分开”,监狱的资金基本由财政负担,但财政资金需要进行预算管理,管理已经非常严密,且一般情况下财政资金更多的是满足基本需求,这就使得难以出现资金富余的情况。

通过发挥会计服务职能,一方面,在申报预算时更加科学的对经费需求进行预测,另一方面对一些非经常性开支进行说明,对于争取合适数量的预算支出,避免出现经费“入不敷出”的情形意义重大。

2、发挥会计服务职能有助于促进决策科学化 虽然国家出台了《监狱会计制度》、《监狱基本支出经费标准》(财行[2003]11号)等相关制度,但监狱体系相关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报废等相关的规定并不详尽,通过发挥会计服务职能,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更新、维修等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安排,可以为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提高决策科学性。

3、发挥会计服务职能有助于提高监狱系统会计信息质量 当前,监狱系统实行收付实现制,在这一模式下,存在有关罪犯的会计信息如罪犯伙食费、被服物质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监狱管理的其他信息如监狱与监狱劳动补偿费也存在披露不充分的问题。

通过发挥会计的服务职能,利用财务管理软件对这些信息进行梳理,并科学的进行核算,可以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会计服务职能在监狱系统中的运用 总体来看,会计服务职能的发挥主要体现在预算、统计分析、评价考核等方面。

1、依托财务预算发挥会计服务职能 在预算过程中,首先,会计人员通过全面的分析监狱系统未来一年工作计划、工作重点,明确其资金需求,可以为申请财政预算资金,推进预算管理提供了基础。

实际上,监狱系统内部财务预算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先由系统内部各部门制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书,这一过程中会计人员可以积极介入,发挥专业指导功能,使部门预算编制更为科学合理。

在部门预算完成后,会计人员根据单位总体预算,对部门预算进行修正调节,从而使总预算控制在一定的目标范围内。

在预算编制完成后,会计人员需要将预算下达到各部门,并指导、帮助其进行预算控制,使预算落到实处,可以说整个过程都体现了会计的服务职能。

其次,会计人员通过对往年收支情况特别是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财务预算中存在的问题,并从会计专业的角度提出改进策略,或者向分管领导提出推动预算执行的针对性的建议,这无疑对于更为科学的进行预算管理意义重大。

2、依托统计分析发挥会计服务职能 会计可以为决策提供财务服务,如监狱系统进行一些非政府采购类固定资产投资时,一方面,可以通过会计人员的分析探讨这种投资的可行性,特别是经济上的可行性,从而可以避免一些不科学甚至不必要的投资行为。

此外,随着罪犯数量规模的增大,以及监狱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程度的提升,监狱系统需要不断地更新各种用具,甚至引进一些新的用具,这类投资都需要进行可行性分析,而会计人员则可以在决策过程中发挥服务职能。

另一方面,通过分析资金流动情况,可以帮助监狱系统制定最佳资金支付方案,降低投资成本。

监狱系统的各种投资行为同样存在如何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问题,这一过程中也可以发挥会计服务职能。

对于监狱企业,会计服务决策的职能更为充分,因为监狱企业内部涉及罪犯的各项生产行为,涉及产品的库存与销售,还涉及到应收应付账款的管理等等,而会计人员通过成本-收益分析等可以为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

3、依托评价考核发挥会计服务职能 在成本控制过程中,会计人员通过将成本分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来分析监狱系统成本结构并提出成本控制策略,可以为推动成本节约提供基础。

在实际运用中,会计可以利用财务软件,可以方便地将各部门、全系统可变成本进行汇总,并与历史数据进行比较,查找两者之间的差异,分析成本增加或者减小的原因,从而为成本控制提供参考。

对于固定资产,同样可以通过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成本进行分析,发现成本变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成本控制策略。

在评价考核过程中,一方面,会计人员通过设计各种预警指标,可以对监狱系统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预警,从而确保财务安全。

另一方面,会计人员通过对设计一个包括财务指标等指标在内的考核指标体系来对整个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可以成为对监狱系统内部各部门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会计服务职能发挥面临的挑战 当前,我国共有监狱681所,在职监狱人民警察30万名,押犯164万人,监狱系统规模庞大,其生产所带来的收入数额巨大,同时,国家财政对监狱系统的拨款数额也不断扩大,2011年全财政拨款总额比监狱体制改革前的2002年增长240%左右,这为发挥会计的作用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但从实际来看,会计服务职能的发挥还面临诸多的挑战。

1、制度法规不完善 首先,监狱系统财务管理体制还有待完善。

我国现行的监狱系统财会制度由于多年未予以修订,如对于固定资产的划分,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等,现行制度中都未予以明确,还存在较大的模糊性,使得财会人员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可能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不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也给会计职能的发挥带来了挑战。

如由于无法真实、准确地把握固定资产的现实情况而无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由于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盘点而增加了工作量。

其次,在财政拨款的制度模式下,部分地区实行了集中核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拨款模式,这就使得监狱系统的财会人员更多的只能充当“报账员”等角色,而无需承担其他职能,这就难以调动财会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会计服务职能的发挥。

2、会计人才素质有待提升 首先,部分会计人才专业素质还有待提升,虽然会计人才对于普通的会计核算、会计报表(财务报表)制作等常规业务较为熟悉,但会计服务职能的发挥涉及到监狱管理、科学决策等方面的内容,部分会计对此相对陌生,难以将财务知识与监狱的发展融合起来,更缺乏对未来的预测、分析能力,从而难以在实践中发挥服务职能。

其次,部分会计人才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能力还有待提升。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会计信息化推行的时间相对较短,部分年龄较大的会计人员对这种“新事物”接受能力较弱,或者本身从思想上抗拒这种“新事物”,从而在实践中难以充分的加以应用,更不会主动的去挖掘信息化财务软件中所包含的会计信息,这就难以发挥会计服务职能。

3、工作环境有待优化 首先,会计服务职能发挥的作用渠道与运行机制尚未形成,虽然监狱系统具有自身的收益,如由罪犯的生产而带来额外收益,但长期监狱系统的生产行为未完全与市场接轨,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市场竞争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这就使得会计服务职能的发挥缺乏“市场”氛围,难以调动领导者、会计人员的积极性。

其次,从工作机制来看,监狱系统财务部门主要负责薪酬的发放、账务的核算与处理,在日常工作中对监狱体系其他部门的考核监督职能也更多的限制在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准确等方面,没有形成指导其进行成本控制、评价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从而不利于会计服务职能的发挥。

四、发挥会计职能服务监狱系统的建议 发挥会计职能服务监狱系统,要高度重视会计人员的作用,创新管理模式,制定完善的配套制度,注重人才引进与培训。

1、高度重视会计人员的作用 首先,要转变观念。

一方面,监狱系统领导层要转变观念,从思想上把会计人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行动上更为支持会计人员的各项服务活动,如在重大会议中积极倡导支持会计人员工作,通过领导的重视来促进会计人员服务职能的发挥。

另一方面,会计人员本身要转变观念,要从传统的“核算员”角色中走出来,以管理型会计这一角色参与监狱系统各项经济活动。

其次,要优化发挥会计人员服务职能的环境。

一方面,要不断完善会计人员服务职能发挥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各种软件设施如购买最新的财务软件、搭建监狱系统内部往来体系,为会计人员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要努力营造一种重视会计服务职能的发展氛围,鼓励监狱系统全体职工积极支持这种服务工作,给会计人员以宽松的工作环境。

2、创新管理促进会计人员服务职能的发挥 首先,要创新会计人员参与监狱系统各项经济活动的机制,一方面,要不断完善会计人员与监狱系统领导者、各部门(监狱企业)负责人的联系沟通渠道,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如季度、半年度分析调度会等,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参与监狱系统经济活动的体制机制,如鼓励会计人员越级与监狱领导层进行沟通等,在重大事项中指定专门的会计人员参与、跟踪资金流动,为监狱系统提供会计服务。

其次,要创新会计人员服务活动本身的管理模式,要规范会计服务的日常管理,如季度、半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等,并指定专门的领导负责相关协调工作,化解跨部门沟通协调中的问题和矛盾,以此推动会计服务工作的开展。

3、完善配套制度激励会计人员积极开展服务活动 首先,要建立会计服务责任制度,通过对日常会计服务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将任务具体到人、具体到岗位,使会计服务落到实处。

在这一过程中,监狱系统要强化对财务部门的工作分析,对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清晰、明确的描述,在此基础上进行任务分解。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会计服务质量考核制度,通过对服务态度、专业水平、服务效果等评价指标的考核,评价各岗位、会计人员完成服务工作的质量。

再次,要建立激励性的评价结果运用制度,对于服务结果带来了良好经济效益,如促进重大成本节约的,要积极予以鼓励,从而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

4、注重人才引进与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人员服务能力 首先,要不断强化对会计人员服务态度、职业道德的培训,以提高其服务意识。

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监狱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强的优势,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带动会计人员工作作风的转变。

其次,要不断强化对会计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监狱系统要增加培训预算支出,建立常态化的培训制度,并加强与高校、培训机构合作进行培训,外派财务人员进修学习,以此提高其服务监狱系统的专业水平。

二、如何发挥好审计监督服务职能作用?

审计对象是指审计检查的对象,即被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管理活动,并提供诸如经济活动和其他相关信息 审计功能的审计目标的固有功能的信息载体的财务报表 - 独立性的经济监督。

审计监督作用 审计的作用,审计职能的行使,完成了审计任务,实现审计过程中的作用,所产生的目标。在一般情况下,相应于什么样的效果是什么样的审计功能,并且已完成的任务和功能。

三、普通高中的公益职能有哪些?

1)普通高中的性质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指出:“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

” (2)普通高中的任务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指出:普通高中的任务是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长期以来,人们对普通高中任务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双重任务”论:升学与就业。不能说它不对,但有很大片面性,在实际执行中不少学校往往将“升学”视为自己的全部任务。双重任务论重视了教育的社会需求,而忽视了人的发展需求;重视了社会对教育的选择功能,而忽视了教育人的本质功能。新的教育理念认为,普通高中教育不仅要关注人的社会性,同时又必须关注人的自然性和个性;教育的本质功能是育人,是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3)普通高中的只能是育人为本

四、如何发挥好自己的纪委委员的职能职责?

1、加强队伍建设。对纪委委员的人选配备,要本着对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推荐、纪委考察等程序,按照好干部的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员干部到纪委委员队伍中。

2、强化履职能力。纪委委员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要进一步强化纪委委员的监督意识,树立起“担任纪委委员不是待遇而是责任”的观念,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和履职能力。

3、搭建履职平台。要通过工作文件、纪检监察信息、召开会议等形式,及时向纪委委员通报反腐倡廉重点工作、重大决策以及一些重大案件等,保障纪委委员的知情权。

4、完善制度管理。建立民主评议制度、纪委委员述职制度、履职考评制度、询问质询制度等,健全完善纪委委员履行职能职责情况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定纪委委员完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等次。 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促使纪委委员主动发挥职能优势,自觉参与党风廉政建设。

五、如何发挥好办公室协调,督导,服务职能?

办公室是一个组织直接为领导和中心工作服务、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综合办事机构。

办公室参与政务、协调事务、做好服务,是单位运转的枢纽,是对内、对外的窗口。在不同类型的组织中,在都设有办公室这一机。性质不同、规模不等的组织,办公室的工作内容略有不同,下设机构也有一些差异。但一般来说,办公室大都具有办文、办会、办事、沟通协调等几个方面职能。办公室是从属于组织决策层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辅助服务的部门,它围绕单位的中心工作,向领导提出决策建议并督促决策的落实,是决策层的延伸。

六、如何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作用?

全面预算中财务部门的作用是:1、牵头并组织该项工作的开展(全过程:编制、实施、控制、调整、分析、考核)2、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制定3、预算定额、预算编制指导意见等的制定4、总预算(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的编制 地位:所有部门都要参与,而财务部是核心和领头羊职能:组织、协调、管理

七、怎样充分发挥办公室的职能作用?

办公室的职责是统筹协调,单位的日常运行管理,对上对下起到中枢媒介作用。那么如何发挥作用?首先要明白主要领导工作思路和意图,并且清晰其概括规范。然后按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决策贯彻落实到各个部门和机构。其次,要统揽工作全局,及时掌握情况进度汇总,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第三,工作不越位不越权,坚持好请示汇报制度。第四,做好行政后勤管理,充分发挥利用好资源,为领导和同事搞好服务。

八、浅谈如何充分发挥案管中心职能作用?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如何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各地都进行了实践探索,笔者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谈几点对该问题的看法。

立足监督制约严把案件质量关,实现执法公正

传统的案件管理注重线性管理及层级管理的权威性,缺乏有效的横向制约。针对这种管理形式存在的缺陷,业管中心应注重发挥横向监督制约作用,严把案件质量关,最大限度地保障执法的公开公正。其一是加强程序监控,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其二是突出重点审查,把好案件实体关。其三是统筹协调,形成执法合力。针对刑事案件数量庞大而案件管理人员相对不足这一状况,业管中心应该在采用程序过滤的同时,突出对重点案件进行重点审查,一是应对容易引起上访的重点案件审查把关,严防出现涉检信访。二是应对“四不一撤”案件(即不受理、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和撤销的案件)、改变定

性案件和公诉部门减少犯罪事实案件在作出决定前由业管中心进行实体审查,如,2010年该院公诉局提交的市政府督查办主任樊某受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业管中心介入审查后否定了公诉局建议反贪部门撤销案件的意见,认为樊某构成犯罪,应予起诉,后法院判处樊某有期徒刑6年。三是应对社会关注度高、舆论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重点审查,以期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2007年以来,笔者所在业管中心共介入审查包括舆情关注度极高的“南阳经济适用房变脸”在内的此类案件5起,实现了程序合规、实体公正,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立足科学管理实现质量和效率“三个提升”

针对案件管理粗放的问题,我们探索了立足科学管理,注重过程控制,充分发挥业管中心的规范作用,促进管理方式的“三个转变”,实现质量和效率“三个提升”。一是在管理阶段上由注重结果管理向注重过程管理转

变,实现办案效率提升。二是在管理重点上由一般控制向注重特殊节点控制转变,实现案件质量提升。三是在监督评价方式上由事后惩罚向事前、事中教育引导转变,实现干警责任意识和个人素质提升。

立足参谋助手注重规律研判,实现科学决策

面对日益繁重的检察工作任务,如何为检察长和检委会当好参谋助手日益成为案管部门一项重要职能。为此,业管中心通过统计分析、适用法律研判等职能的发挥,实现检察长和检委会对案件办理情况的全面掌控,增强决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进而促进整体工作持续良性发展。其一,通过实体审查,全面分析案情,为重点案件定性和微观决策发挥很好的辅助作用。其二,通过案件运行分析,把握案件规律,实现宏观决策的前瞻性和预测性。其三,通过监控考评,加强绩效评价,为选人用人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件管理是《刑事诉讼规则》应有的重要内容,其中增加案件管理内容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严格规范执法的重要举措。《刑事诉讼规则》在分别在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十五章中有29条涉及案件管理方面的工作,对案件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方面的职能更加明确。可以说,新规定不仅体现流程控制,其核心意义体现在“监督”二字上,对案管工作的推进有利于修改后刑事诉讼规则的贯彻。

一、案件管理工作的实践及法律地位

回顾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统一管理这一模式自个别地方试点到全国经验推广,发展到当下最高检察院以《刑事诉讼规则》进行专门职能规定,对它的产生与存在至今还有认识上的不统一和操作上的不规范,主要表现集中在“案管部门的设置是否必要?是否部门“小内勤”变为院内“大内勤”?“案管部门办案质量提升是否有实质促进作用”等等。不可否认,如果说这种想法在案管工作个别试点和经验推广阶段存在还有情可原,若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诉讼规则》实施后仍对此持有质疑乃至抵触,则有失一个检察人员的执法素养和与时俱进的进取精神。

如同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人民检察院的“公诉科(处)”、公安局的“刑警大队”一样,在《刑事诉讼法》中同样见不到“案件管理办公室(中心)”的称谓,因为公、检、法各自内部机构设置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范围,这是常识,在此不做赘述。《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检察厅和其他业务机构。各级地方人民检察院可以分别设立相应的检察处、科和其他业务机构。”由此可见,检察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是高检院自身权力归属。新的《诉讼规则》中明确要求“案管部门”为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起诉、申请延长羁押期限等等案件的专职部门,且许多地方案管部门获得了当地编制部门的批准。《刑事诉讼规则》作为指导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全面正确履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司法解释文件,是检察机关执行刑事诉讼职责的唯一权威法律文件。这是检察机关完善自身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为案管部门的设置及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案管工作是开展各项检察业务不可或缺的必经环节,强化全体检察人员对案管工作重要性认识是提升今后检察工作办案效率与案件质量的重要前提。

二、案管工作的职能分析

第一,构建案件流程的管理职能。案件流程管理是对案件的初查、立案、逮捕、公诉等一系列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一是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确立轮案机制。将办案部门人员排列编号,作为接收案件的顺序,案件管理中心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由案件管理中心在局域网上录入,再分别派发给相应序号的办案人员。结案时(包括起诉、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通过局域网到案件管理中心登记编号,由案件管理中心开具法律文书,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移送法院。二是统一管理法律文书,控制办案环节。所有包含强制性内容的法律文书和涉及诉讼环节流转的法律文书,统一由案件管理中心保管、登记和开具。三是统一监管赃款赃物,防止违纪现象发生。所有涉案的赃款赃物由案件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和出入库管理,确保扣押的赃款赃物各个环节都在监管之下,有效杜绝赃款赃物的流失和不当使用。

第二,构建案件质量的监督职能。利用办案综合管理系统,对各个办案环节、各承办人的办案情况进行同步跟踪监督,对临近办案期限的,提醒承办人及时结案;对临近退查期限的,提醒公安机关及时送回案件。通过把好案件受理的入、出关口等业务来监督和制约业务部门的办案,使案件质量管理由静态变为动态,由松散变为集中,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提高了案件质量标准。通过对案件管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不规范执法等问题,向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管理建议,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工作。联合纪检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工作、案件质量进行专题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通报,督促各部门限期整改,在纠错中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第三,构建决策参谋职能。案件管理中心每月将全院办案情况进行统筹汇总,形成功能强大、种类齐全的办案信息资源库,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各类专项指标、特殊指标、效率指标,加以量化综合,使检察长始终了解案件的动向和案件的办理情况,全面指挥,全面了解,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案件的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也为案件研判、量化考核、检察委员会监督等工作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支持,为理论研究和实务调研提供数据参考。

第四,构建案件信息服务职能。以案件管理中心为依托,设立多功能检务大厅,可与控申举报大厅相互衔接,提供法律咨询、举报控申、案件信息查询、律师阅卷预约等窗口服务,加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彰显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价值理念。

   三、建立案件管理中心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要解决案件管理中心的组织建设及人员编制问题。作为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案件管理中心的定位、职责、功能、人员编制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工作难以开展。

二要解决技术支持环节的问题。大力依托技术进步和技术手段,完善流程监控、统计分析、赃证物管理、电子卷宗管理等功能,保障系统数据生成以及数据分析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以完善、成熟的管理软件不断推进案件管理中心功能完善,不断适应检察工作改革需要。

   三要合理把握案件管理部门的权限范围。实践证明,对案件进行实体监督应当是实施案件集中管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防止管理流于形式的基础。赋予案件管理部门实体监督权,为各个业务部门的执法办案活动增加了一个关口,强化了内部监督。实践中,对案件的程序管理和实体监督有时难以截然分开,建议可以考虑两种管理模式:省市检察院采取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相结合,并以程序监督为主;县区检察院则以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并重。

   四要解决管理思想的问题。案件管理的构建,打破了干警传统办案习惯,对信息化应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要解决管理思想环节上的问题,引导干警尤其是办案人员充分认识案件管理的发展趋势和科学规律,充分认识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此本人谈几点看法:

1、以案件受理和案件管理为首要的基础工作重点,规范案件进入检察程序的启动运行机制。针对案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一种观点认为其无非是把各业务科室的“小内勤”变成了全院“大内勤”的组合,就是个服务性机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彻底摒弃案管部门就是“大内勤”的职能定位,而应当把它的“监督”职能摆在首位。从案管部门的法律定位和实际动作经验来看,这两种观点都有倾向性,缺乏对案管工作的全面认识和理解。

如果案管部门仅仅是内勤工作的集合,我们可以思考,高检院为什么要做这样的集合?仅就内勤职能而言,有这样的必要与否?这样做是检察司法体制创新所追求的模式吗?以往的科(处)室内勤是在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收案、分案、送案、统计乃至评查,对案件的管控权往往处在即时性和选择性的状态下,更多的案件办理是靠办案人的自觉意识而走完程序过程,不能说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存在大量违规办案的现象,但就从内部制约机制结构设置层面而言,以往的那种模式更多的体现的是业务部门的自我管理、自我评价,缺少常态的、横向的外部监督机制。案管工作实践中,多数基层检察院的案管工作人员主要还是由各主要业务部门的原内勤为主,这一做法之所以成为大多数检察院不谋而合之举措,不外乎有两点考虑:一是有利于各项案件管理业务工作的延续性和及时有效开展;二是有助于案管部门收集、掌握过去各业务部门在案件流程各环节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便于纳入制度及时完善更正。且案件的“收、录、分、送”是案件管理的基础工作,与以往“小内勤”的基本职能是相吻合的,因此,这种“内勤”的集合是必要的,应称之为“整合”更为确切。也就是说,做好“大内勤”工作是案管工作的首要基本任务,是服务,同时也是行使对案件有效管控的前提。并且这种由部门“小内勤”摆脱对原所在科(处)室的人身利益依附关系而成为相对独立的监控主体也许是高检院设置案管部门的初衷。

当然,案管部门做为一个新型的检察职能机构,在运行、管理方式上必然存在进一步摸索研究的地方。例如:案件受理前的案卷材料审查和案件分配方式等。这两项工作既有度的把握,也存在同业务部门有效沟通的问题。

2、做好案件评查工作,促进案件质量管理水平,充分体现案管工作职能价值。《诉讼规则》就案管部门对案件的管理职责要求是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全程监督管理,可以概括为“案前审查受理,案中流程监控,案后评查分析”。对于案前、案中的案管职能,《诉讼规则》或在不同的条款中做了具体规定要求,或经上级院设计格式化文书即可规范操作,唯有案后评查工作没做更加细化的程序步骤规定。貌似空泛,实则给案管工作如何履行案件管理、监督职能留下了很大的操作余地和发挥空间,同时也是对案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认知水平的考量。

案后评查,当属审查批捕、公诉等各类案件程序终结后对案件质量、流程监管效果的评价。此项工作应是源于个案问题(个例)分析,终于整体归纳。鉴于以往检察机关关于案件质量考评做法,法律政策研究室和纪律监察部门系案件质量管理的主体,同时结合《诉讼规则》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的对本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提出纠正意见的六种情形而言,案件部门对案件质量的监督评查应仅限于在办案流程及办案人员依法履职的情况,在案件实体监督上应有效避免与相关部门产生职能冲突,不要盲目扩权。对确有职能重叠或交叉的问题,应通过制度规范加以厘清和细化。当然,案管工作必须同其他业务部门和相关机构保持有效顺畅的沟通协作,这是案管工作得以有效开展推进的活力所在。

《诉讼规则》第六百六十八条中除要求案管部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案后评查”外,还有实行“综合考评”的要求。对这两项职能要求如何区分,笔者认为:“案后评查”是在一定办案周期内对个案的常态化管理监督和周期末对阶段性办案工作评查的归档总结,而“综合考评”职能应当定位于上级院对下级院的办案工作的考核及本院内考核机构对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各项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案管的职能应界定为参与考评,而不是整体考评,更不是“综合考评”的主体。参与考评的手段和依据则应该是对部门和办案人日常监督评查的各类业务统计数据和纠违结果,可综合称之为“评查报告(结果)”。“评查报告”应体现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案管工作对案件的整体流程管控与案后评查工作效果成绩的自身评价;二是为日后寻求推动改进检察工作办案质量的方法手段提供决策依据;三是案件评查报告不是案件综合考评报告,它不涵盖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考评的全部内容,也就是前文所说的它仅仅作为检察案件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参与“综合考评”中来。

案管部门做为检察机关新的一个职能机构,其工作的方法、手段尚需不断完善和探索,尤其是在内部提纠改正、行为评价方面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接受监督等等困境,解决此类问题首先要培养提高案管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法律素质,强化认知分析问题的能力,树立同其他部门沟通协作的意识;其次,要加强院内各部门干警对案管工作职能作用的认识,统一思想,消除抵触情绪。案管工作不出成绩就意味着检察执法行为不出问题,这也是案管工作管理监督职能的终极追求。

九、如何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首先,要增强价值认同,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一要防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只是党委、政府的工作,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局限于执法办案的错误倾向;

二要防止“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只讲法律效果,不讲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要防止脱离职能,漫无边际地搞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系统工作,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要按照“十三检”总体思路和“六观”的具体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上来,进一步明确并准确把握好检察机关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任务。 其次,要增强功能认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要紧扣职能,又要适度延伸职能。一要紧扣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功能作用:依法打击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危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犯罪,从而营造诚实有序的经济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强劲势头,并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从而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并改进监督方式方法,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从而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要适度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加强社会稳定形势、重点敏感案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分析研判,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矛盾纳入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促进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延伸。要做好检察工作平台的适度延伸,建立和完善派出检察室、工作站、管护帮教基地等新平台新机制,努力延伸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建设的触角,积极搭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新平台。要做好检察工作方式方法的适度延伸,探索巡回检察、下访巡访、民生热线、检务进社区、法制宣传等新的工作方法,及时发现和研判社会治安防范、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向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提出建议。 最后,要准确定位,注意把握边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既要反对纯粹业务观点,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又要防止包打天下,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错误观念。应当明确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因时因地制宜,防止脱离本地实际盲目延伸职能;还应当严格遵循法定原则,不能脱离法律办事,或者违反法治原则去追求所谓“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更应当立足职能、紧扣职能,离开检察职能,脱离执法办案,检察触角延伸就会失去重点和方向。 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坚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和重要日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积极履职,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体现检察机关应有担当的同时,实现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作者为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十、乡镇的社保所属于什么职能?是行政、企业、公益?

社保所,是上级社会保险机构派出的办事机构,代理社会保险部门的部分职能,属于事业单位,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gysh/199918.html

标签: {$tag}
返回列表

上一篇:医院公益报告(医院公益报告 两癌筛查)

没有最新的文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