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益资讯 > 正文内容

校内资助资金备案(校内资助经费)

2023-04-06 01:10:08公益资讯1

1. 校内资助经费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有十一种资助方式:

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 师范生公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部分省份高校也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咨询。

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 校内资助。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

2. 校内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

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等

3. 校内资助经费提取实施细则

1.启动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一般学生个体突发事件由学生处负责协调有关系部处理;较大学生个体突发事件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处室、系部处理;重大学生群体和死亡事件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处理。

2.指挥、协调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确保信息畅通。学生处、保卫处要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成员必须24小时打开手机,保证信息畅通。

(四)设立学生突发事件救助专项资金。学生在校期间群体性突发意外伤害事故、重大安全事故、个体突发性急、重病以及其他突发性意外伤害事件中的救助费用由辅导员负责与学生处联系组织筹措,所有费用由校内学生资助经费垫付,事后清算。

(五)提供交通保障。由于学生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不确定,且经常在深夜发生。为保证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能迅速、安全的赶到现场,车队应安排值班车辆,给予必要的交通保障。

4. 校内资助经费包括什么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

专科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

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

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

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

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

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

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

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

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

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

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

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

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

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

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

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

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代偿或减免。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高

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

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

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

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

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

策制定执行。

7、师范生公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

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

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

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

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

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

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

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

活费补助。部分省份高校也实施师范生公

费教育政策,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

相关院校进行咨询。

8、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

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

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

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

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

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

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

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

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

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

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

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

习和生活条件等。

10、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

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

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

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

施给予资助。

11、校内资助。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

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

款、学费减免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

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

资助。

5. 校内资助经费提出及使用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有保障:贫困人口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需有保障义务教育的相关措施和记录。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一)学前教育

1.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标准为500-800元/生·年。

2.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在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向每生每天提供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600元/生·年。

3.校内资助。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的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非寄宿生5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向每生每天提供4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8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

1.免学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标准为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对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档15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三档2500元/生·年。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普通高中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4.校内资助。提取学校事业收入的3%-5%用于学生资助。

(四)中职学校

1.国家助学金。资助在一、二年级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标准为2000元/生·年。

2.免学费。对象为所有在我省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为2000元/生·年。

3.国家奖学金。奖励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6000元/生·年(从2019年开始实施)。

4.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五)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平均3300元/年。

4.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本专科(高职)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具体规定详见第65页)

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给予学费资助。标准为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生·年。

7.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向就读贵州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毕业生本科不低于7000元/生、专科不低于6000元/生,在校生不低于5000元/生,新生不低于4000元/生。

8.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乡镇单位就业或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不超过6000元/生·年。

9.校内资助。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作为学校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生活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

6. 校内资助经费用于

你好,非常高兴为您解答您的问题,企业资助贫困大学生的好处主要表现在对企业的一个正向宣传以及树立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

同时还能通过资助对企业进行校内的有效宣传以及招揽大学生人才到本企业就业因此如今有不少企业,联合附近院校开展了不少资助项目。

7. 校内资助经费用途

根据省级文件、建档立卡的读幼儿园的补助政策详细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等。

资助项目: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

资助标准:500—800元/生·年。

(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范围:除县城以外的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持证普惠性的农村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幼儿,向每生每天提供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

补助标准:600元/生·年。

(三)校内资助

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资助。

8. 校内资助经费使用情况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 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已有部分省份也实施了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中西部省份地方师范院校也开展了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报考以上地区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

  【温馨提醒】

  随大学录取通知书有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这张表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

  二、自治区资助政策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

  1、大学新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日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

  2、在读学生: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同时具备低保、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旗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

  自治区奖学金

  用于奖励自治区高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自治区高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uncategorized/1486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