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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进学生资助(如何改进学生资助问题)

2023-04-07 06:20:06助学扶贫1

1. 如何改进学生资助问题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有十一种资助方式:

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 师范生公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部分省份高校也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咨询。

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 校内资助。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

2. 学生资助问题解决情况

一般按人次计算,因为很多学生资助的次数不止一次,比如一个年度的春季助学金和秋季助学金,是跨了两个学年,有学生可能资助了两次

3. 如何改进学生资助问题的问题

在发展中加强和改善民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主要从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完善职业教育、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继续教育入手。

2. 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国家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帮助人民提高收入,缩小贫富差距。

3.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五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保障好人民的衣食住行。

4.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国家发布扶贫政策,帮助贫困人口脱贫,截止2021年8月,我国已实现全部脱贫的任务。

5. 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国家深化医疗改革、关注食品安全、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6.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国家完善和加强法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7. 维护国家安全。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安全政策,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统筹推进各项安全工作。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

4. 学生资助措施

新生进入高校学习后,学校会组织进行全体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一般会适度参照高校所在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对所有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确定一段时期(可能会有不定期动态调整)内的困难重点帮扶对象,各个高校对困难学生都有不同的适应本校情况的资助举措,当然,也包括国家助学金,一般来讲,国家助学金是有一个指导标准的,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因人而助,基本上是按照教育部的指导线(3000元左右),或多或少给予资助,具体情况各校有所不同,最好咨询下学校的资助工作部门。

祝你学业顺利。

5. 学生资助整改措施

救灾救济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 确保救灾救济资金及时拨付和运行安全,充分发挥救灾救济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国家和省救灾救济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救灾救济资金, 是指由上级财政下拨的和本市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 生活补助、自然灾害倒房恢复重建补助、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各类组织、 个人捐赠的救灾资金及救灾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等资金。

  第三条 救灾资金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 ) 分级负责,分级负担。救灾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救灾救济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市、 县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市、 县两级人民政府将救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时, 根据灾情及损失情况,积极争取上级给予支持和补助。

  (二 ) 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根据因灾损失情况和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救灾资金,优先安排重灾区,根据灾民受灾程度、经济状况和自救能力,分类给予救助。

  (三 ) 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救灾资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和发放工资,不得平均分配或者截留、挪用, 不得实行有偿使用, 不得提取包括工作经费在内的各项费用。 救灾救济和 接收捐赠所需工作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工作正常开展。

   (四 ) 公开、公平、公正。救灾资金的发放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救灾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 受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

  (二 ) 受灾人员口粮、饮用水、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

  (三 ) 受灾人员住房恢复重建;

  (四 ) 受灾人员伤病救治;

  (五 ) 抚慰因灾遇难人员亲属;

  (六 ) 救灾物资采购、储存及运输。

  第五条 救灾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各级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应直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捐赠者有明确意愿的,严格按照 捐赠者的意愿安排使用,没有明确意愿的, 结合政府安排的救灾资金, 统筹安排使用, 由民政部门提出初步安排意见, 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统筹安排, 合理使用。

  第六条 救灾救济资金的申报、审批、分配、拨付和发放程序: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级下拨救灾救济资金的文件后,及时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审批” 的程序, 提出具体分配使用方案及分户 (人) 救灾救济对象花名册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民政部门提供的花名册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救助金额、 “一卡通”存折帐号。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方案, 由县级财政部门按花名册, 及时将救助资金直接划入救灾救济对象的 “一卡通” 存折。 对确实无法实行 “一卡通” 社会化发放的灾民应急救助资金, 由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救助资金拨付到乡(镇)财经所,由乡(镇)财经所会同乡(镇)民政助理员按批准的方案, 将应急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户或个人。 现金的发放严格坚持 “谁发放、谁签字、谁负责” 。对灾后重建资金按施工进度分期拨付的,要一次性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对冬春夏荒救济资金通过采购救灾物资以实物形式发放的, 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民政部门应通过 “灾民救助卡” 将审批到户的救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结果告知需救助对象。

  第七条 救灾资金拨付和发放的时间要求: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代发金融机构的工作衔接, 加快资金拨付和发放进度。 收到上级拨款文件后, 灾害应急救助资金要在5日内落实到户或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灾民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和受灾群众冬春夏荒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资金要在15个工作日内落实到户或人。上级资金下达文件有时间要求的资金,按规定时间要求拨付和发放。

  第八条 救灾救济资金发放与管理中的民主公开要求: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乡、村两级成立农村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小组 , 在对受灾群众家庭受灾情况、自救能力进行综合评议、调查核实的基础上, 民主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 经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后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市、县两级民政部门通过网络、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救灾救济资金发放政策、发放情况,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捐赠资金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向捐赠者反馈。

  第九条 救灾救济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民政部门的监察、财务、内审、救灾救济等机构每年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情况上报市民政局。同时,自觉接受本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市民政局不定期联合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县(市、区)的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 发现问题, 及时督促整改。对屡查屡犯或长期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并依法追究经办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如何改进学生资助问题的方法

如果监护人照顾残疾人儿子沒有收入,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案:

1. 申请国家给予的失业保障金等福利

如果监护人完全没有收入,可以考虑申请国家给予的失业保障金等福利,这些福利可以帮助监护人解决基本生活及医疗方面的问题。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及法律规定,具体去当地社区或社会福利部门咨询。

2. 申请残疾人补助金或生活补贴

如果残疾人儿子的残疾程度达到了当地政策规定的标准,可以尝试申请残疾人补助金或生活补贴。这些补贴可以用于支付残疾人儿子的医疗、康复、起居等方面的支出。

3. 找亲友、志愿者等帮助照顾

可以向家人、亲朋好友、志愿者等寻求帮助,在照顾残疾人儿子方面得到一些支持。

4. 尝试自己创业或寻找低门槛的兼职

如果监护人的身体条件允许,可以考虑自己创业或寻找低门槛的兼职,增加自己的收入来源。

总之,监护人需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尝试,争取自己的权益,让自己的生活更加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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