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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什么资助科研项目(项目资助单位对科研不端行为当事人的处罚)

2023-05-10 06:00:10助学扶贫1

1. 项目资助单位对科研不端行为当事人的处罚

处理包括以下措施:

(一)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二)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

(三)暂停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限期整改;

(四)终止或撤销财政资助的相关科研项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称号、职务职称等,并收回奖金;

(五)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

(六)取消已获得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

(七)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八)一定期限减招、暂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九)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

(十)其它处理。

2. 科研资助机构

简介:坐落于北京的中德科学中心是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和德国科学基金会(DFG)共同成立的科研资助机构。

中心的目标是支持中德两国在自然科学、生命科学、管理科学和工程科学等领域的科研合作。注册资本:108万人民币

3. 在科研课题申请过程中,资助单位要做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重大专项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专项的资金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资金提供方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三条 重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重大专项领导小组批准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企业竞争前的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并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前期工作予以适当支持。

第四条 结合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和项目(课题)的特点,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

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以及具有相同研发目标和任务、并由多个单位分别开展研发的项目(课题),一般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

具体支持方式,由牵头组织单位结合项目(课题)特点和承担单位性质在编制实施计划时明确,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作为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综合平衡的内容之一。

第五条 重大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纳入国库动态监控体系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按照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体系,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三部门、财政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制定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展实施计划综合平衡工作,统筹协调重大专项与科技计划、国家重大工程以及存量科技资源的关系,作为预算编制和审核的前提和基础。

第八条 财政部根据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三部门综合平衡意见,组织重大专项预算评审并核批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总预算和年度预算;指导和督查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批复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预算调整;审核、批复重大专项决算等。

第九条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牵头组织单位编制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总预算和年度预算,与牵头组织单位共同落实中央财政资金以外其他渠道资金及相关配套条件,组织开展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牵头组织单位是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编报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总预算和年度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核汇总项目(课题)总预算和年度预算建议方案;会同领导小组落实中央财政资金以外其他渠道资金及相关配套条件;负责建立符合重大专项特点的重大专项资金内部监管机制,保证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对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预算调整提出建议,按规定审核项目(课题)预算执行中的一般性调整;组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编报重大专项资金决算,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组织进行财务验收等。

第十一条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是项目(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和执行所承担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按规定使用和管理重大专项资金;落实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检查和验收;编报重大专项资金决算,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三章 资金核定方式及开支范围

第十二条 重大专项资金由项目(课题)经费、不可预见费和管理工作经费组成,分别核定与管理。

第十三条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包括研究、中间试验试制等阶段)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对于使用重大专项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件价格在2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当按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3.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

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聘用的参与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

10.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11. 基本建设费:是指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房屋建筑物购建、专用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支出,应当单独列示,并参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

12. 其他费用:是指在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同一支出项目一般不得同时编列不同渠道的资金。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

间接费用由财政部根据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特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性质等因素核定。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13%,其中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5%.

间接费用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统筹使用和管理。间接费用中用于科研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应当在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 不可预见费是指为应对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因素安排的资金,由财政部统一管理。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因不可预见因素需要追加预算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财政部审核批复。

第十五条 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是指在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三部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单位等承担重大专项管理职能且不直接承担项目(课题)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与实施重大专项相关的组织、协调等管理性工作所需费用,由财政部单独核定。

第四章 前补助项目(课题)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前补助是指项目(课题)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项目(课题)执行进度拨付经费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十七条 重大专项前补助项目(课题)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应当全面反映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收入与支出,做到收支平衡。

第十八条 重大专项前补助项目(课题)收入预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各重大专项的目标、任务和实施阶段,合理确定政府投入资金和其他渠道资金使用的方向和重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根据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落实除中央财政资金以外的其他渠道的资金。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编制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时,应当提供其他渠道资金来源证明,领导小组和牵头组织单位汇总项目(课题)预算时予以重点审核。

第十九条 重大专项前补助项目(课题)支出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围绕重大专项确定的项目(课题)目标,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有科学的测算依据并经过充分论证,以满足实施重大专项的合理需要。

第二十条 牵头组织单位根据国务院审议通过的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确定项目(课题)及其承担单位。组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科技管理部门编制项目(课题)总预算和年度预算,作为实施计划的组成内容,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至三部门进行综合平衡。

第二十一条 牵头组织单位根据三部门综合平衡意见,组织修改和完善项目(课题)总预算和年度预算,由财务部门会同科技管理部门汇总编制重大专项预算建议方案,按规定程序在当年“一上”部门预算前一个月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有两个及以上牵头组织单位的,由第一牵头组织单位联合其他牵头组织单位汇总报送。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组织重大专项预算评审,结合评审结果及当年财力状况,批复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总预算与分年度预算。牵头组织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课题)立项批复和财政部批复的项目(课题)总预算与分年度预算,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批复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总预算与分年度预算,确定下年度项目(课题)预算控制数,下达至牵头组织单位,同时抄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领导小组组长单位。有多个牵头组织单位的,预算控制数分别下达至各牵头组织单位。

第二十四条 牵头组织单位根据下达的年度预算控制数,组织编报“二上”预算。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按照法定预算程序正式批复牵头组织单位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年度预算,并将批复情况函告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领导小组组长单位。

“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重大专项按照地方专款预算管理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二十六条 重大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开立特设账户。牵头组织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实施进度和规定程序,及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财政部门批准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开设的重大专项资金特设账户。特设账户纳入国库动态监控体系管理。特设账户开立等事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牵头组织单位负责组织项目(课题)预算的执行。重大专项资金根据项目(课题)实施进度和关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拨款。牵头组织单位应当根据任务合同书,在合理划分项目(课题)研发阶段和关键节点、明确关键节点的任务、研发进度及重大专项资金拨付条件的基础上,考核各项目(课题)的阶段目标和关键任务节点的完成情况,并据此在1个月内提出用款计划,财政部审核后支付资金。

第二十八条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并通过特设账户管理和核算重大专项资

4. 科研课题资助

2021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课题项目经费是直接经费按照总经费的70%预算,间接经费按照总经费的30%。

5. 项目资助单位对科研不端行为当事人的处罚包括警告

1. 目前无法确定百姓扶贫推荐奖励29号放款是否真实。因为我们无法直接获得该平台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也无法对平台操作和资金流向进行实时监控和审计。

2. 但从理性的角度来看,用户在参与任何网络平台的操作和交易时,都应该保持一定的警觉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贪小便宜而遭受更大的损失。特别是在类似扶贫、贷款等诱人的场景中,更要慎重考虑风险和效益,不盲目追求高收益。

3. 如果用户真的要参与扶贫推荐活动,建议先充分了解平台的背景资料、业务模式、风险分析和监管情况,避免成为骗子和不良平台的猎物。同时要看清活动规则、奖励机制、兑现方式和有效期限等细节,避免因为不明确细则而无法获得奖励或造成损失。

4. 如果用户已经投入了认可的资金和精力,但收益迟迟未归,或者发现平台存在不法状况,应该及时向相关政府和监管机构反映情况,寻求法律保护和维权支持。同时可以向社会各界和媒体曝光平台的不端行径,提高公众对互联网金融和扶贫公益的认知和警觉性。

6. 科研课题立项不资助

研发项目一般分政府项目和自拟项目,若是政府项目立项就需要科技局通过,若是自拟项目就不需要。

科技局通过的研发项目政府要补助部分项目经费,由本级财政支出,项目承担单位配套一定的经费,彰显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而自拟项目则是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研发经费。

7. 科研项目资助类别

一、对象精准:精准资助的前提

  每一个学生都是不同的个体,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认定方法,是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浙江大学采用贫困生认定“两结合”的方法,做到资助对象的精准识别。

  1.定性考察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贫困生的认定一方面通过班主任、辅导员与学生一对一的交流了解家庭贫困情况、学生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拥有情况以及周围同学反馈等方式进行定性考察。另一方面学校也采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量表对学生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采集,并赋予相应的权重得出贫困指数,实现对贫困情况的定量分析,最终通过定性考察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认定贫困情况。

  2.初步评议与动态调整相结合。新生入学后可以申请贫困生资格,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评定后即可获得初步认定的贫困生资格和贫困等级。学校每隔半年进行一次贫困生调整,通过同学反映、调查校园卡消费情况、家访等途径及时掌握经济困难情况,实现对贫困生的动态调整。

  二、力度精准:精准资助的关键

  浙江大学根据学生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不同需求,精心设计资助内容,采取“精准滴灌”的方式确保资助力度的精准。

  1.设立三种类型资助包。学校根据学生的困难、特困等级,设立了三种类型的资助包,其中,贫困资助包针对普通贫困生,年无偿资助金额在5000元左右;面向特困等级的学生有两类资助包,一类是针对普通特困生的特困资助包,年无偿资助金额在10000元左右;一类是针对特困生中的孤儿、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学生的资助包,年无偿资助金额可达15000元。

  2.开设绿色通道。绿色通道在满足学生正常入学的前提下,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对资助的内容也进行了针对性的设计。其中,学费缓交+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困难,无息借款+生活补助解决生活费问题,生活礼包+爱心手机送上学校关爱。

  3.设立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爱心基金以“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病辍学”为宗旨,设立两年来,共为19名患重大疾病的学生补助了38万余元,帮助他们战胜病魔,继续完成学业。

  三、方法精准:精准资助的重点

  一直以来,浙江大学实施“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政策,实行“有困难,先贷款,还困难、申勤助、表现好,再减免”资助办法,在具体的工作中,切身考虑贫困生的实际感受,注重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营造平等和谐的资助氛围。

  1.保底与封顶相结合。浙江大学确保贫困生每年至少获得一项助学金,实现资助全覆盖。同时,对本科期间获得无偿资助的总金额设置封顶值。此外,学校通过拓宽勤工助学途径等措施,鼓励贫困生通过学业成就和实际工作来争取更多优质资源。

  2.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外设助学金等形式、金额相对固定的资助项目,学校在一定时期集中申请、审批,引导学生进行合理选择与统筹;对于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学校将审核权限下放给院系,采取随用随批的方式资助。

  3.公平与隐私相结合。学校规定所有的资助项目都必须要进行公示,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与公正。但是考虑到贫困生的实际感受,对于资助学生采取只发布学号的方式公示名单。此外,所有的资助项目都不采用打擂台的方式进行评定。

  四、培养精准:精准资助的核心

  浙江大学不仅给贫困生充足的物质支持,而且更加重视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能力,逐步把资助工作重心从确保贫困生“有学上”切换到帮助他们“上好学”的新模式。

  1.设立10大综合素质训练中心。浙江大学已设立大学生领导力教育中心、口才中心、职业发展中心、“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等10个综合素质训练平台。通过多样化的素质训练内容满足贫困生各方面能力提升要求。

  2.搭建三大贫困生实践项目。一是贫困生教育实践项目,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研究能力;二是贫困生励志成长计划,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强化感恩意识和公益理念;三是贫困生发展性资助实践基地,注重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3.设立贫困生对外交流项目。浙江大学为了落实“努力造就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未来领导者”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校积极鼓励帮助贫困生参与对外交流,设立了专门针对贫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赴新加坡交流”、“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赴港学习交流”等多个对外交流项目,同时规定,对外交流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并给予高额度的资助。近三年,共有515名贫困生参与了对外交流项目,圆了他们的“出国(境)梦”。

  五、管理精准:精准资助的保障

  浙江大学努力落实国家政策到学生享受国家政策的“最后一公里”畅通无阻,保障精准资助的顺利实施。

  建立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在创新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方式的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浙江大学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设计、开发了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涵盖了资助工作的所有内容,集成学生资助、助学贷款、评奖评优、勤工助学等功能模块。系统实现了资助工作的全部业务线上办公,显著提升了工作效率,同时,做到全方位、动态性地把握学生的受助情况,为精准高效实施个性资助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8. 立项不资助课题

018 年社科基金项目有效申报29677项,公布立项课题4506 项,平均立项率为15.2%,比上一年增加217项。

虽然社科基金的立项数量和资助经费逐年增加,但是项目申请成功并非易事。项目只有先通过5 个评委的“盲评”,即通讯评审,才可进入“会评”。根据往年规定,盲评通过率只有25%左右,会评通过率为50%—60%。

本文通过深度访谈,调查探析了14 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的评审策略与态度,以期为各位提供帮助。

通讯评审社科基金项目时,评审专家须根据国家社科办提供的评审意见表(见下表) 给每份申请书逐项打分,最高分为10 分,最低分为3 分,然后基于分数综合决定项目是否“入围”,即项目是否能够“出线”,参加“会评”。

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意见表

关于此次研究的访谈方案: 采用电话和面谈两种访谈形式。访谈问题共15 个,涉及4 个方面:

(1) 评审经历(如:您参与过几次盲评?);(2) 评审过程(如:拿到申请书后,您会怎么做?);(3) 评审标准(如:您会从哪几个方面评审?);(4) 评审建议(如:您对项目申请者有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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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评专家的评审策略

盲评专家采用的策略大致可归为两类。一类是“一点淘汰法”,即只要不符合他们认定的关键标准,课题就被否定;另一类是“比较法”,即对看似同等条件的申请书,专家根据自己制定的优先顺序标准进行筛选,优中选优。

1. 一点淘汰法

有11位受访专家在首轮评阅时,都采用了“一点淘汰法“。具体涉及的标准主要有:选题新颖度、问题凸显度和参考文献质量。

(1)选题新颖度

受访专家认为,选题使他们获得对申请书的第一印象。所有受访专家强调如果选题新颖、前沿,他们就有兴趣继续往下看,而已被研究过、缺乏创新性的选题一般会被直接淘汰。所谓新颖度,绝大多数受访专家认为是指目前尚未被研究过的问题,或者是对已有研究问题的新解读,如使用新理论、新方法、新视角、新材料等。7号受访专家这样解释新颖度:

“新颖度可从几个方面来看。以理论研究为例,第一要看理论框架,是不是使用新理论;第二要看视角,是否有新角度,如果大家都已经用过这种视角,我就担心做不出什么新东西;第三要看新方法;第四要看新材料,当然这个由项目本身决定,例如做史的研究必定需要新材料。”

专家特别指出创新性有三点就足够了,写得过多既不现实,也会影响对课题可行性的判断。

选题不仅要新,还要遵循“需求原则”,即应“学术之需”和“社会之需”,具备理论创新意义和社会应用价值,这是社科基金项目应当遵循的首要原则和基本要求。例如,10号受访专家强调:

一是要有新意,但是新意出来以后,如果一点用处没有,这个项目也不能支持。另一种是应用性很强,有社会经济效益,但是学术性不强,也不行。所以说,作为社科基金项目要有两个条件:一个是学术意义,另一个是社会应用价值,两者缺一不可,每个项目需两者兼备。

简言之,选题不仅要“求新”,更要“求价值”,申请者可以“新题新做”,也可以“旧题新做”、“老题深做”。

(2)问题凸显度

14名受访专家都强调如果申请者没有问题意识,申请书未列出研究问题,就会直接出局。例如,4号受访专家强调指出:

问题意识是学术研究的灵魂……如果没有研究问题,便无法知道要研究什么,这样印象就很不好。懂得课题申报的人,一定懂得在一开始就提出问题,把自己的研究问题置于申报书最凸显的位置,因为它最重要、最核心。有的研究问题是隐含的,会使课题质量大打折扣。

对于研究问题,受访专家通常从“科学性”和“逻辑性”进行细致考察。所谓科学性,受访专家认为是指研究问题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如果问题缺乏理论基础,会被直接淘汰。所谓逻辑性,受访专家认为是指所提研究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问题之间不仅要有衔接,还要有层次。4名受访专家强调,提出的研究问题需具体,申请者要洞悉研究问题的实质,分析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不是主观臆定层次。问题只有做到层次分明,才能有条不紊。有专家建议,申请者可提炼出主要研究问题和研究子问题,使研究问题之间的逻辑更加清晰,层次更加分明。

概言之,研究要以理论或事实为依据,以“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为根本任务。研究问题要层次性地展现,做到“主次分明”,客观反映彼此之间的秩序。

(3)参考文献质量

有9名受访专家提到参考文献质量是重要的筛选标准,能够反映申请者的知识储备和对已有研究的掌握程度。根据受访专家提到的标准,参考文献出现以下情况课题就有可能被淘汰:参考文献陈旧,与申请课题相关的国内外重要文献缺乏,文献级别低等。例如,6号受访专家这样说道:

近3年的参考文献一定要有,经典的文献可以不是最新的,但一定要有。另外,文献要在国际上比较前沿,发表级别较高,不能只有国内的。

这表明参考文献的时效性、经典性、权威性和全面性都是盲评专家评判课题的重要标准,缺一不可。

2. 比较法

在申请书看似同等优秀的条件下,受访专家采用“质量优先”比较策略。根据访谈数据中主题的出现频次,受访专家比较课题的依据主要包括:前期成果质量、研究设计精细度、文献综述详实度、语言规范性等。

(1)前期成果质量

所有受访专家都强调,和单纯的数量相比,前期成果与申请课题的相关性、前期成果的发表级别等更为重要。相关性不仅要求前期成果与申请课题的内容相关,成果之间的相互关联和承接也十分重要。3号受访专家对此进行了解释:

主要是看前期成果和申请课题有没有关联性,不一定题目完全相同,但是起码有一定程度的相关。 有的前期成果确实不少,但从逻辑上看不出成果之间是否关联,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看不清申请者的学术方向,似乎在若干个领域里面,又不知擅长哪个领域。如果申请者一直在某个相对固定的领域,不管是在大杂志还是小杂志上发表成果,我就知道这位申请者在某个领域已有心得了,有发言权了,说明这是位有能力的研究者。

发表级别反映前期成果的质量,是申请者学术能力的表现形式之一。受访专家指出国内外主流刊物发表的文章或者知名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会获得更高的认可。7号受访专家还提到对研究型和综述型成果的看法:

有时候从题目大致可以判断前期成果是综述,还是实质性研究。如果5篇文章都是对某个话题的综述,还是一个很小的问题,看起来都很泛,没有解决什么具体问题,那么课题的前期基础是不够的。如果前期成果和申请的课题有很大的关系,而且都是实质性研究,判断结果就会好一些。

就成果数量而言,绝大多数受访专家认为4篇和5篇同等级别的文章并无实质区别,与课题相关的成果数量更为重要。2名受访专家还提到如果课题特别新颖,即使只有1篇级别不高的成果也会得到认可。

(2)研究设计精细度

研究设计是课题的整体规划,是开展研究工作的方略。访谈发现,受访专家一般会从研究的总体设计出发,对研究项目构成部分之间的逻辑性进行细致比较。4名擅长实证研究的受访专家在谈及研究设计时强调指出,研究对象、样本数量、抽样策略、数据采集方式、资料分析方法、预期结果等核心要素都应一一论述清楚。其中,12号受访专家特别强调在描述研究方法时,需要体现针对性,具体说明使用什么方法解决哪个研究问题:

应具体说明数据收集及分析方法。如果研究设计比较粗糙,没有明确说明研究问题与研究方法的关系,只是笼统地介绍研究使用某某方法,这种写法可以套用于任何一个实证研究,是无意义的。因此,需要具体说明什么方法解决哪一个研究问题,做到有针对性,也可绘制技术路线图,让专家一目了然。

(3)文献综述详实度

在文献切题的基础上,受访专家强调文献综述要对重要的学术流派、学术观点、争论焦点、存在问题等进行梳理和归纳,简单罗列文献是远远不够的。2名专家特别强调要对前期文献进行评价,分析前期研究的不足之处,找出研究空白,与前期研究对接。例如,14号受访专家这样说道:

文献综述不是简单的介绍,而是立足于前期研究,做出自己的判断:他们的贡献在哪里,不足又在哪里?然后,从前期研究的不足入手来论述提出的问题,这就是以问题为导向,也是推进学术创新。否则,研究是什么呢?正因为前期研究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新的课题研究能往前推进所属领域的研究。

好的文献综述应当包含“综”、“梳”、“述”、“评”,做到“综中有述”、“述中有评”。申请者须对前期研究以及该领域的新动态、新发展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并且提出自己的见解。

(4)语言规范性

受访专家强调申请书填写应使用学术语言,做到简洁、准确和客观。然而,学术语言并不一定就是晦涩难懂。有10名受访专家认为,如果申请者能够用简洁的语言将意思表达清楚,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例如,1号受访专家指出:

我通常会比较谁的语言更加细致、准确,谁的表达更具体。

4号受访专家说道:

首尾连贯,思路清楚,选词用句都很重要。

最后,专家还会对申请书的排版、文献格式、行款格式、错别字、标点等进行比较来判断申请者态度是否认真、严谨。例如,3号受访专家提到:

有的申请书内容乱七八糟,连做学问的基本格式要求都没搞清楚,这反映科研还没有起步,是不可能过的。

再如11号受访专家强调:

字体大小、行间距、全角半角也蛮重要……有些申请书很干净,就像看见一个干净的人,你会觉得很舒服……我会借此判断申请者做学问是不是很细致、认真、严谨。

盲审专家的评审态度

1. 评审过程

虽然绝大多数受访专家采用三轮评审制,但他们的评审过程并不完全相同。8 名专家采用“排除法”,按照自己的标准首先淘汰最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书。3 名通过“择优法”筛选出优质项目。2 名使用“分类排除法”,按照项目的新颖度将其划分归入“高”、“中”、“低”组,然后逐个淘汰。1 名使用“排序法”,根据质量对项目从好到差进行排序。

2. “不十分熟悉”课题和研究方法的处理

有12 名受访者表示他们会查阅相关资料,把问题搞清楚,以防误判。他们也为自己在这一评审过程中学到新知识而感到高兴。至于研究方法,受访专家指出,有时课题申请者可能对自己采用的方法并不熟悉或者并不擅长,但研究方法无好坏之分,以解决研究问题为根本要务。7 名专家倾向使用混合法,通过多维数据揭示研究问题的不同侧面。1 名专家在谈及质化法时强调,如果社科基金项目只有一两个个案作为研究对象,显然是不够的。还有2 名专家提及有的申请者对量化法存在错误认识,以为研究只要有了数字的装点就是量化法。

本文摘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策略与态度的访谈研究》一文,作者:文秋芳、林琳,《外语界》(2017年01期),转载授权请联系小橡木(ID:littleoa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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